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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和解,最好到警察局去談
已經和解過了,警察也可以做證,就依當時的和解條件,看看警察有沒有調走,若有調去哪裡,保持警察的動向,將來也許用的到他做證人,他要你給他精神慰問金,根據你的敘述,30萬可能過高,如果要就讓他來告。至於存證信函,你大可不於理會,如果他要一直告你,你也只能奉陪,訴訟是他的權利,如果告了幾次沒用,他應該就不會告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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