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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筆錄的說詞後悔,自白翻供

法院審理這案件的時候,張男突然翻供說:那兩件竊案實際上不是他幹的,在警方詢問中,所以會說成筆錄所記載的事實,完全是員警和他溝通,要他承認幹下那兩件案子,只要他承認,警方就會給他休息的機會。為了貪圖這點好處,才承認自己犯下那兩件竊案。

法官傳訊提解張某調查的兩位員警,他們在法庭上否認有與張男套招的情事,說是張男苦苦哀求,一時心軟,才答應張男夫休息片刻,絕對沒有與張男有任何條件的交換。


審理的法官,在被告與員警各說各話的情形下,最後是聽信被告的說詞,將兩件竊盜案都判決無罪。理由是在整個案件中,除了被告的自白犯罪以外,沒有任何其他的證據,竊案現場也沒有發現被告入侵犯案的痕跡,所以不能以唯一的有瑕疵自白,作為判處被告罪刑的證據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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